中木商网
全国服务热线
400-6428-388

杉木和毛竹混交,科学合理吗?

发布日期:2018-04-30 作者:中木商网 阅读:1061

杉木和毛竹混交,从根系上看没多大问题,杉木为深直根植物,可吸收底层肥料,毛竹为浅横根植物,吸收于表土层肥力。但是有一,二

杉木和毛竹混交,从根系上看没多大问题,杉木为深直根植物,可吸收底层肥料,毛竹为浅横根植物,吸收于表土层肥力。但是有一,二个相互打击点,都是常绿植物,互争阳光。杉木幼苗到6米高时大约需要5年以上时间,而毛竹从笋到毛竹几个月就成功到达。如果密度大,将大大影响混栽中杉木苗生长。

我们从从事三,四十年造林实践中,得出杉木和毛竹混交可行的,但必须考虑相互栽种时间上交差,山地地势上交差,才能科学生长,利益互赢。

杉木和毛竹混交,科学合理吗?

山地地势比较平整的

1,先期栽下杉木苗时,一般大约每亩150株杉苗。中间差行栽下的母毛竹大至只能约30株左右,稍一过多就会毛竹成活三年后出笋第四年将影响未生长到6米高的杉木,相互争阳光,抑制了杉木大片生长不良。

2,一般象这种同时栽种的,还不如杉木栽种后三至五年后在较空处栽下超过每亩30株的母毛竹。这样母竹三年后大批出笋,杉木己经基本会与毛竹齐平,在平行线上互享阳光。而竹笋长出毛竹也较直。这样毛竹可能粗细不一,但三年以后可间伐小竹而得利。以后每年可间伐毛竹,挖小笋得利。

可考虑先分层混交,以后毛竹自会向不同方向发展入杉木林中

山势较陡的

1,可考虑先分层混交,以后毛竹自会向不同方向发展入杉木林中。先得竹利以充幼林无赢利。山谷地先栽毛竹(别栽杉苗了),垂直高出山谷地六米以上开始栽杉木苗,一般毛竹到六米梢头会自然弯曲,再多再长而不会影响六米垂直高度的杉木苗光照,就是毛竹猛长,后弯曲,也是一时倒逼杉苗猛长(生物在争扎中也会猛长)。再按每垂直距离六米以上又栽一层毛竹,这层毛竹需稀点,以免生长过旺,竹梢低头既影响下面杉苗,又影响上面再栽的杉苗。这层需常常间伐影响上下的杉木苗阳光者。一般五,六年后,象这样混层栽种的杉木,毛竹林。毛竹和杉木都生长旺盛。到了十五年后,毛竹会渐渐失势。大批毛竹可砍伐。又可稀稀若留种一样留取母毛竹。当二十年后,有许多杉木可砍伐卖了,当杉木一间伐一次后,毛竹又会从休养生息中起势大发展。这样混层栽法的好处发挥出极大时长效益。

当杉木一间伐一次后,毛竹又会从休养生息中起势大发展

杉木和毛竹混交,科学合理吗?自然界有自然状态下杉竹混交的实例,理论上杉竹混交也是可行的,但近日中木商网陈昌文发现杉竹混交最终毛竹会吞噬杉木,来听陈昌文的分析。

杉木和毛竹混交,科学合理吗?自然界有自然状态下杉竹混交的实例,理论上杉竹混交也是可行的

地下“战斗”,毛竹完胜

人们常用“无立锥之地”来形容穷人生存的艰辛,而用“无立锥之地”来形容杉竹混交状态下的杉木,同样也适用。

杉竹同为浅根系植物,但杉木相对于毛竹来说,根系略深,不像毛竹的竹鞭可以裸露生长。但其生长空间基本位于30-60公分土层中(土层深厚的地块更深),所以杉竹的根系生长存在地下“战斗”。

在地下,竹鞭可谓无坚不摧,毛竹的竹鞭可以越过裸露的石头,扎入石头背面的土壤。自然生长的毛竹,不人为干预,最终会被自己泛滥的竹鞭“胀死”,所以断竹鞭也是毛竹丰产的一种手段。

杉木的根系面对如此强大的对手,自然“溃不成军”。

空间“争夺”,毛竹完胜

地下“战斗”,毛竹完胜

在地上,杉竹的争夺也是“白热化”,杉竹都是顶端优势的植物,一旦遇到植物争夺光照,会拼命拔高,这也是杉竹混交促使杉木长高的一种策略,但在拔高冠军毛竹目前,杉木也是“一败千里”。

毛竹据资料记载最高能达30米,杉木是很难望其项背的,前不久在林场查看杉竹混交林,谷底的毛竹深达20余米,混交林内杉木完全被抑制,奄奄一息。

在空间的较量中,毛竹再胜一筹。

个体“对抗”,毛竹完胜

个体“对抗”,毛竹完胜

在杉竹混交林中比较杉木和毛竹个体的强壮,虽然杉木和毛竹都被对方逼迫的仅剩梢头几盘枝丫,但中木商网陈昌文分别撞击杉木和毛竹,毛竹稳如磐石,杉木却显得弱不禁风,杉竹混交,杉木完败。

综上所述,杉木和毛竹混交,理论上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杉竹混交林分,毛竹将一统天下。

延伸阅读:杉木龙骨的特点?杉木龙骨的选购技巧


   更多关于 "杉木" "毛竹" "科学" 的相关文章
中木商网电脑版文章底部公众号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热门木业商品推荐

最新木业资讯推荐

最新热门产品推荐


  中木商网版权声明:
  1、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本站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前必须经本网站同意并注明来源:中木商网(www.wood888.net),方可进行转载使用,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3、本网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删除。不良信息,纠错的问题处理,请发邮件到:2322599899@qq.com或致电:13997683138,我方1个工作日会做删除处理。

最新产品
最新价格
最新采购
推荐商城
推荐木业头条
推荐木业百科
最新资讯
热点问答
网站首页 | 木业品牌推广,中木商网的优势!  |  木材材积表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  会员权限开通  |  关于我们  |  客服中心  |  会员升级  |  广告报价  |  免责声明  |  付款方式  |  | 标签总汇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鄂ICP备17006610号-1 | 公安备案号:42058302000197 | 企业邮箱 |
商务合作及投稿请联系手机(陈):17062455888  客服总台电话:4006428388  工作QQ:2322599899
电子营业执照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