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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全文

发布日期:2017-03-11 作者:中木商网 阅读:441

第111次国会第2次会议 S.1660法案(美国国会参议院法案)为减少复合木制品的甲醛释放量,以及出于其它目的,对《有毒物质控制法

第111次国会第2次会议 S.1660法案

(美国国会参议院法案)


为减少复合木制品的甲醛释放量,以及出于其它目的,对《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he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TSCA)进行修订。

由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上发布。

《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全文

第1节 短标题

此法案可引述为"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

第2节 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

(a) 修订--将如下增加到《有毒物质控制法案》(15 U.S.C. 2601等等)文末以对其修订:

" 标题 VI--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

"第601节 甲醛标准

"(a)定义--在此节:

"(1)制成品--

"(A) 通常--术语"制成品"是指包含如下的任何商品或产品(除了板)--

"(i)硬木胶合板;

"(ii)刨花板;或

"(iii)中纤板。

"(B) 排除--术语"制成品"不包括--

"(i)用于组装完工了的商品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其它部分;或

"(ii)之前已被善意的而不是为了再度卖出的售出或提供给某个人或实体的任何完工了的商品,例如--

"(i)古董

"(ii)二手家具。

"(2)硬木板--术语"硬木板"的意思待监管部门依照(d)小节来建立和规定。

"(3)硬木胶合板--

"(A)通常--术语"硬木胶合板"是指一种硬木或者装饰性板--

"(i)用于内部;和

"(ii)由多层的组合或者多层单板由胶粘剂用如下组成(按ANSI/HPVA HP-1-2009判定)--

"(I)木芯;

"(II)刨花板芯;

"(III)中密度刨花板芯;

"(IV)硬木芯;或者

"(V)任何其他特别的芯活特别的支撑材料。

"(B)排除--术语"硬木胶合板"不包括--

"(i)军事用途胶合板;

"(ii)曲形胶合板;或者

"(iii)如下其他任何产品--

"(I)标准PS 1-07,名为"自愿性产品标准--构造胶合板";或者

"(II)标准PS 2-04,名为"自愿性产品标准--木基构造用途板的性能标准;

"(C)层压产品--

"(i)规则制定--

"(I)通常--监管部门应依照小节(d)进行规则制定步骤,对从国家、工业以及其他可获得此类信息的可能资源处得到的所有可能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是否术语"硬木胶合板"应将工程单板或者层压产品排除在外。

"(II)修订--监管部门在将条款(ii)中的定义包含进依照子条款(I)发布的规定中之前,可以修订包含在条款(ii)中的定义的任何方面。

"(ii)层压产品--术语"层压产品"是指如下的产品--

"(I)木单板与如下相粘附--

"(aa)一个刨花板平台;

"(bb)一个中纤板平台;或者

"(cc)一个单板芯平台;以及

"(II)它是--

"(aa)一个组成部分;

"(bb)用在构造或组装完工了的商品;以及

"(cc)由完工了的商品的生产商或制造商生产,产品植入其中。

"(4)工业化住宅--术语"工业化住宅"是指联邦法规24 CFR 3280.2节所给出的定义(在按照小节(d)的规则发布的日期起开始生效)。

"(5)中纤板--术语"中纤板"是指由纤维质组成,用干法压制成型的,用树脂处理了的纤维板(按标准ANSI A208.2-2009判定)。

"(6)模块化住宅--术语"模块化住宅"是指在工厂中用一个或者多个模块建造的住宅--

"(A)每个模块都符合国家法规以及住宅将要坐落的区域的本地建筑法规;并且

"(B)运输至住宅建造地点,在地基上安装并完成。

"(7)未添加甲醛的树脂--

"(A)通常--(i)术语"未添加甲醛的树脂是指树脂的形成没有将甲醛在复合木制品中作为一种树脂交联剂结构来添加,在按如下方法测试时符合小段(C)中的排放标准--

"(I)依照测试方法ASTM E-1333-96(2002)或者受制于条款(ii)的ASTM D-6007-02进行一次测试,并且

"(II)按照ASTM D-6007-02或者ASTM D-5582进行3个月常规质量控制测试(或者其他此类由监管部门通过规则制定而建立的常规质量控制测试方法)。

"(ii)在条款(i)(I)或者(II)下得到的除了ASTM E-1333-96(2002)以外的其他方法的测试结果必须包含一个以监管部门通过规则制定建立的方式显示的等效性。

"(B)包含--术语"未添加甲醛的树脂"可能包括用如下制成的树脂--

"(i)大豆;

"(ii)聚醋酸乙烯脂;或者

"(iii)亚甲基二异氰酸酯。

"(C)释放标准--如下是用此条款中未添加甲醛的树脂制成的复合木制品的释放标准:

"(i)在小段(A)(ii)的前提下,90%的3个月的常规质量控制测试数据甲醛含量不高于0.04ppm。

"(ii)硬木胶合板的甲醛含量测试结果不超过0.05ppm,刨花板、中纤板和薄中纤板的甲醛测试结果不超过0.06ppm。

"(8)刨花板--

"(A)通常--术语"刨花板"是指由纤维材料以不连续颗粒(与纤维、薄片、定向刨花相区别)的形式组成的板,与树脂一起压制而成(按标准ANSI A2801.1-2009判定)。

"(B)排除--术语"刨花板"不包括任何PS 2-04名为"自愿性标准--木基构造用板的性能标准"中所规定的产品。

"(9)娱乐工具--术语"娱乐工具"是指24 CFR 3282.8节中所给出的定义(在按照小节(d)的规则发布的日期起开始生效)。

"(10)非常低甲醛释放量树脂--

"(A)通常--(i)术语"非常低甲醛释放量树脂"是指复合木制品中按如下测试符合小段(C)中的排放标准的树脂--

"(I)按照ASTM E-1333-96(2002)或者受制于条款(ii)的ASTM D-6007-02的测试方法进行每季度2次的测试,并且

"(II)按照ASTM D-6007-02或者ASTM D-5582进行6个月的常规质量控制测试(或者其他此类由监管部门通过规则制定而建立的常规质量控制测试方法)。

"(ii)在条款(i)(I)或者(II)下得到的除了ASTM E-1333-96(2002)以外的其他方法的测试结果必须包含一个以监管部门通过规则制定建立的方式显示的等效性。

"(B)包括--术语"非常低甲醛释放量树脂"可能包括--

"(i)三聚氰胺-脲醛树脂;

"(ii)酚醛树脂;以及

"(iii)间苯二酚树脂。

"(C)释放标准--

"(i)依照在子节(d)下发布的规定,只有在产品用符合如下释放标准的非常低甲醛释放量树脂制造时,监管部门才可以同意制造商降低测试要求:

"(I)对于硬木胶合板,不超过0.05ppm。

"(II)对于中纤板--

"(aa)在小段(A)(ii)的前提下,90%的6个月的常规质量控制测试数据甲醛含量不高于0.06ppm。

"(bb)测试结果不超过0.09ppm。

"(III)对于刨花板--

"(aa)在小段(A)(ii)的前提下,90%的6个月的常规质量控制测试数据甲醛含量不高于0.05ppm。

"(bb)测试结果不超过0.08ppm。

"(IV)对于薄中纤板--

"(aa)在小段(A)(ii)的前提下,90%的6个月的常规质量控制测试数据甲醛含量不高于0.08ppm。

"(bb)测试结果不超过0.11ppm。

"(ii)依照在子节(d)下发布的规定,只有在产品用符合如下释放标准的非常低甲醛释放量树脂制造时,监管部门才可以同意制造商免除第三方认证要求:

"(I)在小段(A)(ii)的前提下,90%的6个月的常规质量控制测试数据甲醛含量不高于0.04ppm。

"(II)硬木胶合板测试结果不超过0.05ppm,刨花板、中纤板以及薄中纤板不超过0.06ppm。

"(b)要求--

"(1)通常--除了依照子节(d)颁布的规定中所述的以外,从这些规定颁布的日期起180天后开始生效,第(2)段所描述的释放标准适用于在美国售卖的、提供的、供应用于出售的、或者制造的硬木胶合板、中纤板以及刨花板。

"(2)释放标准--第(1)段所述的基于ASTM E-1333-96(2002)的释放标准如下:

"(A)对于带单板芯的硬木胶合板,甲醛限量为0.05ppm。

"(B)对于带复合芯的硬木胶合板--

"(i)在第(1)段所述的有效日期后、2012年7月1日之前的任意时期,甲醛限量为0.08ppm;并且

"(ii)第(1)段所述的有效日期与2012年7月1日两者中的较迟者之后,甲醛限量为0.05ppm。

"(C)对于中纤板--

"(i)在第(1)段所述的有效日期后、2011年7月1日之前的任意时期,甲醛限量为0.21ppm;并且

"(ii)第(1)段所述的有效日期与2011年7月1日两者中的较迟者之后,甲醛限量为0.11ppm。

"(D)对于薄中纤板--

"(i)在第(1)段所述的有效日期后、2011年7月1日之前的任意时期,甲醛限量为0.21ppm;并且

"(ii)第(1)段所述的有效日期与2011年7月1日两者中的较迟者之后,甲醛限量为0.13ppm。

"(E)对于刨花板--

"(i)在第(1)段所述的有效日期后、2012年7月1日之前的任意时期,甲醛限量为0.18ppm;并且

"(ii)第(1)段所述的有效日期与2012年7月1日两者中的较迟者之后,甲醛限量为0.09ppm。

"(3)与释放标准的符合性--(A)与段落(2)中所述的释放标准的符合性应用如下来测量--

"(i)应按照ASTM E-1333-96(2002)或者受制于条款(ii)的ASTM D-6007-02的测试方法进行季度性测试,并且

"(ii)应按照ASTM D-6007-02、ASTM D-5582,或者由监管部门通过规则制定建立的此类其他测试方法进行质量控制测试。

"(B)在条款(A)(i)或者(ii)下得到的除了ASTM E-1333-96(2002)以外的其他方法的测试结果必须包含一个以监管部门通过规则制定建立的方式显示的等效性。

"(C)除非另有规定,监管部门应通过规则制定建立表明符合释放标准所需的测试次数和频率。

"(4)适用性--段落(1)中所述的甲醛释放标准,在如下情况下,不管是硬木胶合板、中纤板或者刨花板都适用--

"(A)其形式为未完工的板;或者

"(B)已植入已完工的商品。

"(C)豁免--子节(b)(1)中所述的甲醛释放标准不适用于--

"(1)硬木板;

"(2)PS 1-07名为"自愿性标准--构造胶合板"中规定的构造胶合板;

"(3)PS 2-04名为"自愿性标准--木基构造用板的性能标准"中规定的构造板;

"(4)ASTM D 5456-06名为"构造复合木材产品评价的标准规定"中规定的构造复合木材;

"(5)定向刨花板;

"(6)ANSI A 190.1-2002名为"构造胶粘层压木材"中规定的胶粘层压木材;

"(7)ASTM D 5055-05名为"建造和监测预制木质工字梁的构造能力的标准规定"中所规定的预制木质工字梁;

"(8)指接材;

"(9)木质包装(包括货盘、板条箱、卷轴、衬板);

"(10)用于如下新产品中的复合木产品--

"(A)完全由新的从未有如下行为的部件所构造的车辆(除了娱乐设备)--

"(i)被零售;或者

"(ii)由适当的国家机构或者对机动车负责的或者任何外国、省或郡注册;

"(B)轨道车;

"(C)船;

"(D)航天器;或者

"(E)航空器;

"(11)含有复合木制品的窗户,如果窗户产品含有的硬木胶合板、刨花板或者中纤板的体积之和与完工了的窗户产品的总体积之比少于5%。

"(12)含有复合木制品的户外门和车库门,如果--

"(A)门由用未添加甲醛的树脂或者低甲醛释放树脂制成的复合木制品制成。

"(B)门含有的硬木胶合板、刨花板或者中纤板的体积之和与完工了的户外门或者车库门的总体积之比少于3%。

"(d)规则--

"(1)通常--不迟于2013年1月1日,监管部门应颁布实施子节(b)下所要求的标准的规则,以确保符合子节(b) (2)中所描述的释放标准。

"(2)包含--按照段落(1)颁布的规则应包含关于如下的条款:

"(A)标记;

"(B)监督要求的环节;

"(C)出售的条款;

"(D)非常低甲醛释放树脂;

"(E)未添加甲醛树脂;

"(F)完工了的商品;

"(G)第三方测试和认证;

"(H)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审核和报告;

"(I)记录保持;

"(J)执行;

"(K)层压产品;以及

"(L)对于含有极少量复合木制品的产品和组件,免除按照此子节颁布的条款的要求。

对于属于子段(L)下的条款,监管部门不应排除对于子节(b)中的甲醛释放标准要求。

"(3)售出的条款--

"(A)通常--由监管部门在此子节下建立的售出条款,对于复合木制品和含有受控的复合木制品的完工了的商品(包括休闲设备、工业化住宅、以及模块化住宅),应--

"(i)基于复合木制品或者完工了的商品的指定的制造日期(应不早于按照次子节颁布规则之后180天),而不是复合木制品或者完工了的商品的出售日期;并且

"(ii)如果有复合木制品或者含有受控的复合木制品的完工了的商品存货,其制造于复合木制品或者完工了的商品的指定制造日期之前,则不应受制于子节(b)(1)下对甲醛释放量的要求。

"(B)实施规则--在此子节下颁布的规则应--

"(i)禁止在指定制造日期后出售库存存货;并且

"(ii)不要求对在指定的制造日期之前的复合木制品或者含有受控的复合木制品的完工了的商品做任何标记或者测试。

"(C)定义--对于此段,术语"库存"是指在复合木制品法案甲醛标准开始实施和按照此子节颁布规则后180天之间,到复合木制品法案甲醛标准开始实施的日期为止,以显著超过(由监管方判定)在基础时期(由监管方判定)此产品或者商品生产或者采购速率的速率生产或者采购复合木制品或者含有受控的复合木制品的完工了的商品。

"(4)进口规则--不迟于2013年7月1日,在监管部门决定有必要确保与此节相符后,监管部门,协同海关和边境保护委员会,以及其他适当的联邦部门和机构,应重新审定按第13节颁布的规则。

"(5)后续标准和测试方法--监管部门在公示和给予评议机会后,可将工业标准或者测试标准用其后续标准替换。

"(e)禁止行为--个人或者实体违反了此节下(包括按照子节(d)颁布的规则)的任何要求,应被视为犯下了第15节下的禁止行为。"

(b) 使修订协调一致--有害物质控制法案(15 U.S.C. 2601)的目录用在文末增加如下文字的方式修订:

"TITLE VI 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

"见.601.甲醛标准"。

第3节 向国会报告

不迟于此法案实施后一年,以及在2014年12月31日后的每一年,环境保护部的监管部门应向参议院的环境和公共事务委员会以及众议院的能源与商业委员会提交一份对前一年的描述报告--

(1) 按照有害物质控制法案的标题VI进行的计划或者方法的状态;以及

(2) 相关行业达到符合此标题下的要求的程度。

第4节 对规则的修订

不迟于按照有害物质控制法案(由第2节所修订)章节601(d)颁布规则后的180天,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应更新包含在24 CFR 3280.308节中的规则(此法案实施日起生效),以确保此规则反映了由有害物质控制法案第601节所建立的标准。

参议院于2010年6月14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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