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木商网
全国服务热线
400-6428-388

质检总局关于明确进口木及软木废料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13 作者:中木商网 阅读:462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明确进口木及软木废料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旨在进一步防止固体废物非法进口,保护国门和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明确进口木及软木废料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旨在进一步防止固体废物非法进口,保护国门和环境安全。公告指出,木及软木废料中的木屑棒(HS编码 4401310000)、其他锯末、木废料及碎片(HS编码 4401390000)、软木废料(HS编码 4501901000)按照固体废物实施进口管理。质检总局严格落实供应商和收货人注册登记、境外装运前检验、口岸到货检验检疫及后续监管管理制度。

质检总局关于明确进口木及软木废料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告还指出,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中“禁止以热能回收为目的进口固体废物”的要求,上述三类商品或三个编码进口的生物质颗粒燃料,用于燃烧的木屑棒、棕榈壳,其他用于燃烧的木及软木废料等商品,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口企业,报检时应提交进口废物原料所需单证和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声明用途和加工利用单位。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规定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对经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检验检疫部门还会将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情况通报加工利用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达到信息共享、共同监管的目的。

中木商网电脑版文章底部公众号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热门木业商品推荐

最新木业资讯推荐

最新热门产品推荐


  中木商网版权声明:
  1、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本站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前必须经本网站同意并注明来源:中木商网(www.wood888.net),方可进行转载使用,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3、本网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删除。不良信息,纠错的问题处理,请发邮件到:2322599899@qq.com或致电:13997683138,我方1个工作日会做删除处理。

最新产品
最新价格
最新采购
推荐商城
推荐木业头条
推荐木业百科
最新资讯
热点问答
网站首页 | 木业品牌推广,中木商网的优势!  |  木材材积表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  会员权限开通  |  关于我们  |  客服中心  |  会员升级  |  广告报价  |  免责声明  |  付款方式  |  | 标签总汇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鄂ICP备17006610号-1 | 公安备案号:42058302000197 | 企业邮箱 |
商务合作及投稿请联系手机(陈):17062455888  客服总台电话:4006428388  工作QQ:2322599899
电子营业执照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