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木商网
全国服务热线
400-6428-388

甲醛释放限量要求越来越严 此标准有望促进木地板行业环保发展

发布日期:2017-06-27 作者:中木商网 阅读:635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发布修订后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国家标准,新标准修改了甲醛检测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发布修订后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国家标准,新标准修改了甲醛检测试验方法及其甲醛释放限量值,规定甲醛释放限量值为0.124毫克/立方米,限量标识E1。甲醛释放限量值和试验方法与国际标准接轨,执行日期为2018年5月1日。

甲醛释放限量要求越来越严 此标准有望促进木地板行业环保发展


   该标准是人造板及其制品行业唯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2001年首次颁布实施。“原标准的甲醛释放限量等级分为E1和E2,E1比E2要求更严格。”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研究员段新芳介绍,新标准中取消了E2级,只保留E1级,提高了甲醛释放限量要求,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环境安全。


    我国对 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限量分两个等级:E2≤5.0mg/L、E1≤1.5mg/L。而更为严格的E0等级(≤0.5mg/L)作为推荐性标准出现在《胶合板》中,不具有强制性。相较E0到E1一个数量级的差距,E2到E1则相差3.5个数量级。等级间数值差别较大,是业界认为标准不科学的一大原因。





   据介绍,国内板材行业企业,当下都在追求“零甲醛”技术,甲醛释放量很小或忽略不计,欧洲、日本等也在往此方面发展,尤其是大品牌企业更加注重关乎健康的环保指标。“E2等级板材其实更适合户外及包装应用,剔除也在情理之内,”某知名地板生产厂商有关负责人李先生如此表示“将这一等级剔除,实际上是对板材的甲醛释放量要求更加严格。”


   业界认为,如果新修订的甲醛释放限量标准出台,会对生产地板和地板胶的企业产生影响,原来达到E2标准的胶粘剂禁止使用,增加部分企业生产成本。但甲醛释放限量要求越来越严,是行业发展大势所趋,目前整个地板行业此方面表现还是不错,大部分企业生产标准早已达到E1、甚至E0等级。


   甲醛危害主要来自木地板和家具的基材,而胶粘剂是甲醛释放超标与否的关键,价格较低、质量低劣的脲醛胶,会挥发更多甲醛,尤其是板材家具,低密度板更可怕,小作坊是不合格胶粘剂应用的重灾区。


    专家指出,家居建材的木质材料本身就含有甲醛,“零甲醛”只是销售宣传的概念,实际上没有绝对的“零甲醛”产品。而造成甲醛含量高的罪魁祸首实际上是胶黏剂,使用劣质胶黏剂成本低,但是危害大。


   实木地板是天然木材经烘干、加工后形成的地面装饰材料。又名原木地板,是用实木直接加工成的地板。它具有木材自然生长的纹理,是热的不良导体,能起到冬暖夏凉的作用,脚感舒适,使用安全的特点,是卧室、客厅、书房等地面装修的理想材料。实木的装饰风格返璞归真,质感自然,在森覆盖率下降,大力提倡环保的今天,实木地板则更显珍贵。根据 2002年5月1日起,实木地板国家标准实施将实木地板等级分为:调色板 本色板 b级板 优等品实木地板。它呈现出的天然原木纹理和色彩图案,给人以自然、柔和、富有亲和力的质感,同时由于它冬暖夏凉、触感好的特性使其成为卧室、客厅、书房等地面装修的理想材料。


   国内一些家具、地板生产厂家通常使用的胶黏剂是脲醛胶。改进脲醛胶的配比与合成工艺,是目前降低人造板甲醛释放量的主要途径之一。与此同时,研制开发新型的非醛类胶黏剂也成为林业科研部门的重点课题。相对而言,近年来兴起的非醛类热塑性树脂胶黏剂有着一定的优势。这种黏合剂不含有甲醛成分,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均无游离甲醛释放,安全环保,工艺简便,性价比高。同时,热塑性树脂作为粘接材料能够隔绝板坯间的水分流动,耐水性较好,板材稳定性高。


   “正因为消费者对家具甲醛含量越来越重视,所以现在厂商都在致力于生产低甲醛产品”,这已经是行业的大势所趋,“低甲醛很多时候不是技术问题,归根到底是成本问题,舍不舍得买更好的胶黏剂而已”,他认为,E2等级标准的剔除,将促使行业提升进程加快。


    运动木地板是一种具有优良的承载性能,高吸震性能,抗变形性能的运动木地板系统,并且其表面的摩擦系数必须达到0.4-0.7,太滑或太涩都会对运动员造成伤害。优良的冲击吸收性能可有效的避免运动员受到运动损伤。作为篮球场的体育木地板,还需要具有90%以上的球体反弹能力

中木商网电脑版文章底部公众号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热门木业商品推荐

最新木业资讯推荐

最新热门产品推荐


  中木商网版权声明:
  1、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本站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前必须经本网站同意并注明来源:中木商网(www.wood888.net),方可进行转载使用,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3、本网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删除。不良信息,纠错的问题处理,请发邮件到:2322599899@qq.com或致电:13997683138,我方1个工作日会做删除处理。

最新产品
最新价格
最新采购
推荐商城
推荐木业头条
推荐木业百科
最新资讯
热点问答
网站首页 | 木业品牌推广,中木商网的优势!  |  木材材积表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  会员权限开通  |  关于我们  |  客服中心  |  会员升级  |  广告报价  |  免责声明  |  付款方式  |  | 标签总汇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鄂ICP备17006610号-1 | 公安备案号:42058302000197 | 企业邮箱 |
商务合作及投稿请联系手机(陈):17062455888  客服总台电话:4006428388  工作QQ:2322599899
电子营业执照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