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木商网
全国服务热线
400-6428-388

八位院士致信总理建议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

发布日期:2014-05-12 作者:中木商网 阅读:360

中木商网讯:5月9日报道 3月11日,唐守正、沈国舫、张齐生、孙九林、李文华、尹伟伦、马建章、李坚等8位来自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院士联名致信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建议。

收到来信,李克强总理很快作出批示。随后,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也作出批示。

唐守正在信中写到,去年以来,他们多次调研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情况,并对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深入研究,几次到福建、广西等南方省区国有林场现地踏查。他们认为,经济越安全,木材安全问题就越重要,国家应高度重视木材安全问题,尤其是要解决树种单一和林木低龄化问题,着力储备培育一批珍稀大径级森林资源。这是事关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的长远工程,还是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抓手。这项工作确实十分迫切,希望得到总理的关心和指导。

8位院士提出,木材是生态型传统材料,是现代四大基础材料中唯一可再生、可降解、可循环的绿色材料。欧美林业发达国家基本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自给自足、良性循环。我国森林资源家底薄,前几十年重采伐、轻培育,透支严重、欠账很多。进入新世纪,国家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森林质量有所提高,但距离满足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改善对优质木材的刚性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一是森林可持续经营潜力巨大,生态短缺和木材短缺长期并存。由于缺乏经营手段和资金,我国人工林每亩年均生长量0.37立方米、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人均森林蓄积量仅10.98立方米、是世界人均水平的1/7。根据国际国内经验,用政策引导科学经营,我国现有林地林木生产率完全可以提高50%。二是国内大径级材资源严重匮乏,国外进口面临断供风险。我国成过熟用材林资源只占资源总量的5%,原木和锯材年进口量折合6741万立方米,占国际贸易量的1/3以上。国外一些组织和个人抛出“木材威胁论”、“比较大非法木材消费国”等观点,对我诋毁丑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严格限制交易的树种新增到220多个,有86个国家和地区限制或禁止珍稀和大径级原木出口。因此,自主的木材储备十分重要。三是木材消耗快速增长,已成为全球比较大的木材进口国。近10年来,我国木材消耗量年均增长13.8%,已由2001年的1.19亿立方米增长到2012年的4.95亿立方米,2012年进口木材2.35亿立方米,占全国木材消耗总量的47%。

8位院士认为,尽管木材可以进口,但生态必须靠自己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与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木材生产息息相关。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木材储备基地,培育珍稀和大径级森林资源,是提升我国森林生态功能、增加生物多样性的创新性举措,是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比较佳结合点。令他们高兴的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在南方7省区开展了试点,已建成基地500多万亩并初步划定了80万亩国家储备林。这些举措非常正确、特别及时,是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打造中国林业经济升级版的战略选择,也是保护我国特有种质资源、增加生态产品供给的战略举措。

8位院士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在《规划》范围内水光热、交通条件较好的南方15个省区,第一期划定1500万亩国家储备林,储备培育大径级活立木资源。将国内成功做法和国外有益经验结合,探索建立契约管理、代储代管、轮换动用和动态监测的国家储备林制度,纳入中央财政物资储备支持体系。二是建设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采取短、中、长期树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测算,建成基地2.1亿亩,每年可增加木材供应能力1亿立方米。建议从2014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林区道路、灌溉、通电等。

据了解,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示范建设两年来,已建成基地530万亩,试点划定国家储备林87.5万亩,实现了木材、生态、物种的多元储备,促进了林区林农增收。

 

中木商网电脑版文章底部公众号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热门木业商品推荐

最新木业资讯推荐

最新热门产品推荐


  中木商网版权声明:
  1、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本站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前必须经本网站同意并注明来源:中木商网(www.wood888.net),方可进行转载使用,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3、本网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删除。不良信息,纠错的问题处理,请发邮件到:2322599899@qq.com或致电:13997683138,我方1个工作日会做删除处理。

最新产品
最新价格
最新采购
推荐商城
推荐木业头条
推荐木业百科
最新资讯
热点问答
网站首页 | 木业品牌推广,中木商网的优势!  |  木材材积表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  会员权限开通  |  关于我们  |  客服中心  |  会员升级  |  广告报价  |  免责声明  |  付款方式  |  | 标签总汇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鄂ICP备17006610号-1 | 公安备案号:42058302000197 | 企业邮箱 |
商务合作及投稿请联系手机(陈):17062455888  客服总台电话:4006428388  工作QQ:2322599899
电子营业执照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