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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木材运输管理促进木制工艺品出口

发布日期:2013-09-13 作者:中木商网 阅读:526

【中国木材行业供应商网讯】近日,为认真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进一步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县认真落实省提出的贯彻意见,明确凭证运输范围,规范木材流通领域秩序。


  据了解,木制产业是我县的支柱产业之一。过去,木制品出口需要在林业部门办理植物检疫证和木材运输证,该规定的出台,为木制工艺品运输减少办理环节,为我县木制工艺品出口提供了便利,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促进木制产业的发展。该规定出台后,明确了木制工艺品出口不需要办理木材运输证。


  根据通知,凭证运输的范围包括原木、原条、锯材、木柄木棍、杉木梢、椽条、商品性柴、木片、木炭等;采挖的树木、树桩。不纳入凭证运输的范围则包括以木材为主辅原材料的家具和木制工艺品、木制半成品、木制成品等;原竹、竹材、以竹材为主辅原材料的家具和竹制工艺品、竹制半成品、竹制成品、竹炭等;胶合板、竹胶板、刨花板、纤维板、细木工板、指接板、单板以及以人造板为基材的各种装饰板、模板;木材类、竹材类、人造板类与其他材料的合制品;《浙江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免予办理运输证的木材。


  目前,县政府办事大厅林业窗口正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通知》于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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