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木商网
全国服务热线
400-6428-388

疯狂的木头 蔡某的“发财梦”终于破灭了

发布日期:2014-08-06 作者:中木商网 阅读:860

自打明朝开始,家里置办上一套红木家具就成为了不少国人的一个念想:甭管是紫檀花梨,还是酸枝鸡翅,那绝对是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水

自打明朝开始,家里置办上一套红木家具就成为了不少国人的一个念想:甭管是紫檀花梨,还是酸枝鸡翅,那绝对是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水平。时下,随着红木资源的日益匮乏,不少被列入国际濒危保护物种,进口受限制,而价格却是水涨船高。20公分口径的檀香紫檀前几年价格在十几万元/吨,如今已涨到几百万元/吨。

疯狂的木头 蔡某的“发财梦”终于破灭了

俗话说,“亏本的生意没人做,杀头的生意有人抢。”蔡某就是这样的商人。为了暴利,蔡某等人心存侥幸,上演了一出出疯狂的木头走私“大戏”。

但在福建晋江机场,被缉私警察戴上手铐的那一刻,蔡某的“发财梦”终于破灭了。

近日在厦门海关,中木商网记者获取了该关侦破的三起木材走私案的详情,案件共涉及紫檀、沉香等木材55.5吨,案值2852万元。

记者获取了该关侦破的三起木材走私案的详情

混搭夹藏企图蒙混过关

2013年5月15日,自从海关将木材扣下,蔡某每天就坐卧不安。尽管打探消息的人一再传话来称,“海关只是例行检查,货物没有什么大问题。”但蔡某自己明白,那两个集装箱里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7天过去,21号是海关检查鉴定结果出来的日子。蔡某终于坐不住了,他买好机票迅速赶往比较近的晋江机场,准备出去避避风头。然而在机场等待他的是厦门海关缉私局石狮分局的缉私警察。

2013年5月15日,厦门海关下属泉州海关驻晋江办事处,接到厦门普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申报进口两货柜品名为“花梨木原木/紫檀(青龙木)”的木材,启运港为迪拜。“红木木材一般都是销往莆田仙游,那里是全国比较大的高端红木家具制作基地,按理应从莆田口岸进口,但该票货物却绕道泉州地区的晋江围头口岸进口,然后再运到莆田销售。这种舍近求远的举动让查验关员顿感警觉。”厦门海关缉私局石狮分局晋江缉私科副科长黄志雄回忆说。

查验关员遂立即通知现场进行开箱查验,并联系具备木材鉴定资质的专家现场协助。

查验关员将该票货物的两个集装箱打开后发现,箱内整齐堆放着大量红褐色原木,但这些木材的外观、颜色肉眼看去几乎毫无区别,就连现场专家也无法确定木材的种类。面对“从容自信”的企业代表,为慎重起见,海关决定先取样送专业机构鉴定,同时通知缉私警对货主展开暗中外围调查,并放出话来“货物没多大问题”,以麻痹嫌疑人。

办案缉私警调查发现,该公司负责人蔡某在其老家晋江金井镇租有一个木材仓库,距围头口岸仅十几公里。蔡某曾多次在店铺内、网络上销售檀香紫檀木。但从蔡某申报的货物品种中却没有檀香紫檀。

经过7天的鉴定确认,蔡某申报为“花梨木原木/紫檀(青龙木)”的两个货柜共计37吨木材中,夹藏有檀香紫檀木27.8吨,总价值达1336万元。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公约)和我国濒危野生生物进出口管理规定,“檀香紫檀木”的进口配额管理比较严格,审批程序繁杂。因无法取得“檀香紫檀木”进口配额,蔡某便利用与其较为相似、同时进口配额较易申请的“花梨木”作为掩饰,企图通过夹藏形式走私牟利。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公约)和我国濒危野生生物进出口管理规定

内外勾连

蔡某,80年代的大学生,在电力、银行部门工作过。

2011开始,蔡某主要代理紫檀木的进口清关业务。后来他发现销售紫檀更有利可图。紫檀木在国外购买价格为每吨不到10万元,在国内市场则可以卖出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的高价。于是蔡某开始在阿里巴巴网上寻找紫檀卖家,打算自己进口后销售。很快蔡某在网上结识了一名印度人K,通过网上初步交流,确定了合作意向,并决定在香港见面。

香港见面时,K告诉蔡某其在大陆有很多客户,想委托蔡某代理其向中国进口紫檀木材的清关业务。K负责在境外组织货源,蔡某根据K提供的货物原产地证,国外检验检疫证、货物清单发票、提单等资料安排员工报关。

初次合作,双方并不太信任。当时商定K每吨支付蔡某一万元的清关费,蔡某要提供20万元的担保费。

第一次交易成功后,双方有了默契,印度人不仅归还了蔡某的20万元担保费,还开始委托蔡某代理紫檀木进口清关业务。紫檀木正式进口后,蔡某负责按K提供的大陆客户名单通知客户提货。清关费由K通过地下钱庄打到蔡某的卡中。

2013年4月,K在给蔡某的一封邮件中暗示,“将会提供质量比较顶极的商品”。蔡某收到邮件后,心知肚明,认为肥水不流外人田,如今檀香紫檀价格居高不下,利润丰厚,于是决定自己将这批货物买下销售,以此大赚一笔。

据了解,不同种类的紫檀价格相差悬殊。蔡某共购得木材37吨,其中檀香紫檀木27.8吨,价格则在50至100万元/吨;购得花梨木价格在1万元/吨,普通紫檀20至50万元/吨,共9.2吨。

K在印度组织好货源后,将货物先发至斯里兰卡,然后通过迪拜比较终运至中国晋江口岸。而让蔡某始料不及的是,当混装有大批檀香紫檀的货物一到晋江口岸便被海关查获。

蔡某共购得木材37吨,其中檀香紫檀木27.8吨

“棉毛巾”里包裹的秘密

如果说“花梨木”因外观相似被用来走私“情有可原”的话,那么“棉毛巾”、“布”,这两样与木材风马牛不相及的物品,竟然也成为不法分子走私高档木材的伪装工具。

对台小额贸易,是大陆对台民间经济往来“先行先试”方式,同时,对台小额贸易因物品种类杂而被称为“台杂货”。这历来也是厦门关区规范通关的难点,存在着较高的走私和违规风险。

2012年6月12日,厦门海关关员在石狮市石湖口岸对一批“台杂货”进行监管时,一批用蛇皮塑料纸层层包裹的木头引起了关员注意。该批木头形状奇怪,既不像美术工艺品,也不像建材家具原料。查验关员将塑料纸开拆后可看到黄褐色外观并闻到淡淡的异香,更可疑的是,该批木头的申报名竟然是“布(染色针织)”。

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批“布”实为国家二级濒危保护植物沉香木,重140公斤。2012年7月11日,办案人员在莆田市黄石工艺美术城成功抓获货主傅某,并在其店内查获沉香木1.2吨,合计总价值达142.2万元。

傅某在莆田从事木材买卖生意,并开有自己的工艺品店。家住4层小楼,一层为店面,二三层为加工区和仓库,四层为居住。

2011年傅某在未办理《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情况下,亲自到印尼购买了大量沉香木,为了减少风险,他制作了二套报关单证,先将沉香木运到中国台湾省进行换柜,然后分7次将沉香木伪报为“布”,分批运载到泉州等地。

2013年5月29日,泉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傅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同年10月25日二审维持原判。

无独有偶,2013年9月4日,厦门海关在晋江市围头港对厦门某公司申报进口的两集装箱“棉毛巾”进行查验时,发现集装箱内除少量用于伪装的毛巾外,都是木头。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批木头中含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檀香紫檀20吨,非濒危物种印度紫檀、大果紫檀6.4吨,合计总价值达1374.2万元。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厦门海关缉私局将相关线索及时通报香港海关,协助香港海关成功查获同样伪报为“棉毛巾”的两集装箱木材,重28.87吨,价值达1157万港元。

紫檀沉香需依规进口

如今高档木材越来越稀缺,价格却不断攀升。据了解,前两年国内红木比较大集散地之一—福建仙游,木材放在库房里几天原地不动,就转手了几次,价格也翻了好几倍,在当地制造了不少暴富神话。仙游当地人有个口诀:“百万元不算富,千万富翁好多户,亿元富翁不少数。”

高档木材尽管国内稀缺,需求旺盛,但也不是想进口就能进口的。特别是2013年3月2日至14日召开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第十六届缔约国大会,通过了交趾黄檀、微凹黄檀、中美洲黄檀、伯利兹黄檀以及黄檀属,与柿属马达加斯加种群的共计近140个物种列入附录II的修订案,并于2013年6月12日生效。

根据公约规定,其中有的木类严格禁止交易,而有些木材则需要进出口证书。CITES禁止交易的红木里面有交趾黄檀、微凹黄檀、檀香紫檀等。而根据CITES公约和我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进口CITES管制的交趾黄檀、微凹黄檀、中美洲黄檀和伯利兹黄檀的物种产品,须事先取得出口国的CITES出口许可证和国家濒管办核发的CITES允许进口证明书。

沉香木属国家二级濒危珍稀植物

沉香木属国家二级濒危珍稀植物,已被列入CITES附录Ⅱ,为限制进境和禁止出境类物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需进出口时,需提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部门核发的《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因此,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许可证件,违规携带沉香木及其制品进出境属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缅甸花梨10天涨价25%!东阳红木市场再现“疯狂的木头”!


   更多关于 "疯狂的木头" "发财梦" 的相关文章
中木商网电脑版文章底部公众号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热门木业商品推荐

最新木业资讯推荐

最新热门产品推荐


  中木商网版权声明:
  1、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本站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前必须经本网站同意并注明来源:中木商网(www.wood888.net),方可进行转载使用,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3、本网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删除。不良信息,纠错的问题处理,请发邮件到:2322599899@qq.com或致电:13997683138,我方1个工作日会做删除处理。

最新产品
最新价格
最新采购
推荐商城
推荐木业头条
推荐木业百科
最新资讯
热点问答
网站首页 | 木业品牌推广,中木商网的优势!  |  木材材积表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  会员权限开通  |  关于我们  |  客服中心  |  会员升级  |  广告报价  |  免责声明  |  付款方式  |  | 标签总汇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鄂ICP备17006610号-1 | 公安备案号:42058302000197 | 企业邮箱 |
商务合作及投稿请联系手机(陈):17062455888  客服总台电话:4006428388  工作QQ:2322599899
电子营业执照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