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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经济价值评估的实证指标

发布日期:2014-12-12 作者:中木商网 阅读:445

  摘要:木材是林业的主要产品,了解与木材相关的知识、木材的特征及其含义、木材尺寸检量对搞好木材经济价值评估十分必要。
    关键词:木材;经济价值;评估;实证指标
    一、与木材相关的知识
    在林业生产中我们经常把木材统分为软材和硬材,在使用中对许多木材经常统称为硬杂和软杂。这四种称谓的真正含义取决于生产中的来源。由于针叶材材质一般较软,生产上又称软材。但这也不能一概而论,有些针叶材如落叶松等,材质还是坚硬的。由于阔叶材一般材质较硬重,又称硬材。生产上由于阔叶的种类繁多,统称杂木。其中材质轻软的称软杂,如杨木、椴木、楸木、白松木等;材质硬重的称硬杂,如柞木、桦木、曲柳等。
    在评估木材时,常用俗名,如柞木,椴木,楸木、水曲柳,究竟有无统一的商品材名称?回答是“有”。木材作为生产和加工利用上的一种商品,其名称必须统一。林业部曾划定商品材树种名称 26个,随着生产的发展,开发利用的树种日益增多,为此各地在原有 26个商品材名称的基础上,已发展和扩大到 200余个,延续至今,仍在发挥较大作用。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将生产中已提供的近 800个商品材树种归为 241个商品材类,分别给予商品材标准名称。每个商品材标准名称中,相应地列出了树种的标准名称和俗名及拉丁学名,作为国家的木材基础标准之一在全国统一执行,所以说,中国的商品木材是有统一的商品名称的。
    商品材与商品材树种是有区别的,前者为类,包括一个或几个,甚至同科不同属的商品材树种或同科同属的所有商品材树种如“栗木”包括壳斗科栗木属中所有商品材树种,后者仅指商品材树种中的一种,两者不能混淆。
    中国林业生产中常用的已有近 800个商品材树种,归为 241个商品材类,并把这 241个商品材根据材质优劣、储量多少和提高发展利用等原则划分为五类,即一类材,二类材,三类材,四类材,五类材。常用的如下
    一类材:红松,柏木,红豆杉,香樟,楠木,擦木,格木,硬黄檀,香红木,花榈木黄杨,红青刚,山核桃,核桃木,榉木,山楝,香桩,水曲柳,梓木,铁力木,玫瑰木、椴木。
    二类材:黄杉,杉木,福建柏,榧木,鹅掌揪,梨木,槠木,水青冈,麻栎,高山栎,桑木,枣木,黄波椤,白蜡木、榆木。
    三类材:落叶松,云杉,松木,铁杉,铁刀木,紫荆,软黄檀,槐树,桦木,栗木,木荷,槭木。
    四类材:枫香,桤木,朴树,檀、银桦,红桉,白桉,泡桐。
    五类材:拟赤杨,杨木,枫杨,轻木,黄桐,冬青,乌柏柿大。
    二、木材的特征及其含义
    (1)异常着色(Abnormal Stain)。指因真菌而引起的任何木材变色。通常在板面上见到的是黑色线条。(2)气干板材(Air-Dried Lumber)。指板材暴露于空气而干燥的板材,这类干燥通常在储木场进行,而且不涉及人工加热。(3)树皮斑块(BarK Pocket)。指板材表面含有树皮状斑块,但该斑块并不延伸至板材的侧面。(4)木材腐朽(Decay)。木材腐朽是指因真菌侵入而导致木材内部组成发生变化。(5)木材变色(Discoloration)。指原木过度暴露于阳光使其颜色发生变化。(6)疏松树节(Encased Knot)。当某一树节与其周围生长轮不连结在一起时,该树节被称为疏松树节。(7)生材指刚刚锯切下的木材。(8)窑干板材。指在干燥窑里用人工加热的方法而干燥的板材。(9)物质条纹和斑点(Mineral Streaks and Spots)。在硬枫和锻木中常会见到一些深色木材着色,这就是所谓的矿物质条纹和斑点。在无疵的锯切木板中,这类矿物质条纹和斑点,或类似性质的条纹和斑点是允许存在的。但是。很多树种如硬枫一等和二等及锻木主要等级对板材表面着色都有限制条款。另外。无疵的锯切木板不能有任何含树皮的矿物质条纹。(10)髓心(Pith)。髓心指位于原木中心部位疏松的小圆柱。(11)干燥而引起的裂纹(Season Checks)。指木材因干燥而产生穿越若干年轮的开裂。无疵的锯切木板里已不允许有这类裂纹存在,除非这些裂纹延伸很浅。但在坚实型锯切木板里,如果这类裂纹不影响锯切木板的强度是允许存在的。(12)轮裂(ShaKe)。年轮与年轮之间而出现的开裂称为轮裂。(13)结实的树节(Sound Knot)。指不含树皮或腐朽的硬树节。(14)木材开裂(Split)。指木细胞撕开而导致的木材分裂。(15)板材边角缺陷(Wane)。该缺陷指板材边角含树皮或缺少一部分木材。(16)板材变型(Warp)。指板材表面上的各种变形,包括弓形凸起、弯曲、杯状变形、扭曲或若干种变形的组合。
    三、木材的尺寸检量
    材长以米单位,量至厘米,不足25px的舍去;直径以厘米为单位,二进制,不足25px的舍去;宽度和厚度以毫米为单位,不足1mm不计;材积以立方米为单位。
    (一)原条的尺寸检量
    1.长度检量:从大头斧口(锯口)量至梢端直径150px处止,1m进位,不足1m的,由梢端舍去,经舍去后的长度为检尺长。大头或小头打有水眼的,应除去水眼检量长度。
    2.直径检量:离大头斧口(锯口)2.5m处检量,以50px进位,不足50px时,凡足25px进位,不足1m的舍去,经进舍后的直径为检尺径,如用卡尺检量,以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
    (二)有缺陷时的尺寸检量
    1.检量直径与有节子,树瘤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向梢端方向移至正常部位检量。如直径检量部位遇有夹皮、偏枯、外伤及节子脱落而形成的凹陷部位,应恢复其原形检量。
    2.大头劈裂,不论是否脱落,其中所余比较大一块断面厚度(进位尺寸)相当于检尺径的不计;小于检尺径的,应扣除到相当于检尺径的长度,重新确定检尺长,但原检尺径不变。劈裂长度自2.5m以上的,其检尺径仍在离尺头2.5m处检量,以脱落的,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原检尺长不变;未脱落的,仍以原直径(扣除裂隙后的直径)经进舍后为检尺径,检尺长度按上述规定扣除。
    (三)原木的尺寸检量
    1.长度检量:如量得的实际长度小于原木标准规定的检尺长(简称长级),但不超过负偏差,仍按标准规定的检尺长度计算;如超过负偏差,则按下一级检尺长计算。(1)锯口偏时,应取大小头两端断面之间相距比较短处取直量。(2)伐木时根部大头斧口砍痕,如该断面的短径,经进舍后不小于检尺径的,材长自大头端部量起,小于检尺径的,应让去小于检尺径的长度。兜部砍成尖削的,材长应自斧口上缘量起。(3)靠近端头打有水眼的原木,应让去水眼内侧至该端头的长度,再确定检尺长度。
    2.直径的检量:通过小头断面的中心,先量短径,再通过短径的中心垂直量取长径(带皮者去皮厚),如短径不足26 cm,其长短径之差自2 cm以上,或短径自26 cm以上,其长短径之差自4 cm以上者,以其长短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简称径级);长短径之差小于上述规定者,均以短径经进舍后为检尺径。检尺径以50px为一个增进单位,实际尺寸不足50px时,足25px增进,不足25px的舍去。(1)原木小头下锯偏斜量取检尺径时,应将尺杆保持与材长成垂直方向检量。(2)小头因打水眼而让尺的原木,或者原木的实际长度超过检尺长,其检尺径仍在小头端面量起。(3)小头断面有外夹皮的,检量检尺径须通过夹皮处时,可用尺杆横贴原木表面检量。(4)双心材,三心材以及中间细两头膨大的原木,其检尺径均在树干的正常部位(比较细处)量取。(5)双桠材的两个干杈,如在同一检尺长范围者,以较大一个断面量取检尺径;不在同一检尺长范围者,以较长干杈的断面量取检尺径。另一个分杈按节子处理。(6)两根原木干身连在一起的,应分别检量尺和评定等级。 (四)锯材的尺寸检量
    1.长度检量:沿材长方向检量两端面间的比较短距离。实际材长小于标准长度,但不超过负偏差,仍按标准长度计算;如超过负偏差限度,则按下一级长度计算,其多余部分不计。
    2.宽度和厚度检量:在材长范围内除去两端各375px任意无钝棱部位检量。板材厚度和方材宽、厚度的正、负偏差允许同时存在,并分别计算;板材实际宽度小于标准宽度,但不超过负偏差时,仍按标准宽度计算,如超过负偏差限度,则按下一级宽度计算。
    3.标准尺寸:锯材各项标准中所列的宽度(材宽)、厚度(材厚)、长度(材长)均指标准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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