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木商网
全国服务热线
400-6428-388

进口樟子松的变色及预防和控制

发布日期:2015-05-30 作者:中木商网 阅读:368

  近年来,随着我国“天保”工程的实施和国内木材及制品的需求增加,我国的木材越来越多地依赖国外进口。根据统计资料,2002年仅原木进口就达2433万m;,其中2002年陆地口岸以满洲里,绥芬河,阿拉山口进口量较大。新疆本地2002年采伐量8万m;,进口12万m’左右,其中樟子松近6万m;,笔者在和进口企业交流中,发现进口樟子松的蓝变已成为影响该种木材品质及利用的重要原因或主要原因之一。预防和控制樟子松变色的工作,对保持木材价值和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1 木材的变色及成因 木材变色是指木材由于受环境(光照、氧气、含水率、温度)和微生物的作用,产生于其表面及内部的颜色变化。其发生变色的原因,可分为二类:一类是化学变色;另一类是真菌变色。

    1.1 木材化学变色 木材中含有大量的单宁、色素、多糖类、酚类和生物碱及其它有机物,在光照、氧气等作用下,木材化学成份中含有苯环结构的酚类化合物发生氧化,产生变色;化学成份中的单宁类化合物长期和金属接触,易发生络合反应,产生变色。常见的化学变色深度浅,变色较均匀,不影响木材品质及利用。

    1。2 木材的真菌变色 木材的主要化学构成是纤维素、半纤维素、木素三大类,在适宜的条件下,就能促成真茵繁殖、生长,常见的真菌变色有霉变和蓝变。 木材表面常见呈黑色、绿色、白色等斑点,即霉变,该现象大多是因通风不良、环境温度高和湿度大造成的。引起霉变的霉菌主要是黑曲霉和绿色木霉。木材霉变引起的木材表面变色范围较小。受危害的针叶材呈黑色或浅绿色;在阔叶材上呈黑色斑点。 木材品质主要危害来自边材变色,常指木材蓝变,颜色变化除蓝色,还有黑色、粉色、绿色等。 引起蓝变的真菌有球二抱属,色二抱属等。木材的蓝变不仅见于木材表面和端头,还常常深入到木材内部,引起深层变色,直接影响到木材的外观及涂饰,降低了木材的使用价值。

    2 进口樟子松的变色现象及原因。

    2.1 橡于松的变色现象 樟子松蓝变初期表面呈蓝绿色,刨削2—3mm后明显减少,甚至可以去除,说明处于蓝变初期,限于表面范围;蓝变中期表面呈兰黑色,有些表面积较小,刨削后面积增加,刨削10—20mm后颜色明显减少,但不能消除;变色后期,木材呈黑兰色,近浅黑色,50mm厚板可通透。新疆阿拉山口地区樟子松蓝变常发生于5—10月份,冬春季较轻。发生部位原木常见于端部和树皮剥落部位,板材常见于端部和码垛交错叠压部位。

    2.2 原因分析 (1)温度:变色真菌在5—10月份(新疆)具有适宜繁殖的温度,一般比较适宜生长的温度在22—25Y。 (2)湿度:木材的运输常为湿材运输,含水量妻20%,具有真菌适合生长的适宜湿度。 (3)养分:木材中含有大量的糖类和淀粉,有真菌生长所需要的足够的养料。樟子松尤其如此。 (4)空气:大多数真菌生长需要氧气,暴露于空气中的木材可提供足够氧气供真菌生长需要。 (5)加工周期:采伐后木材停滞时间过长和锯解加工后未及时高温干燥。 (6)防护措施:原木和锯材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3 进口樟子松变色的预防和控制 根据其变色成因和生产中实际条件,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取得了成效。

    3.1 原木进口运输之前,先在端头和裸露部分涂两道石灰水(CaC0:)。

    3.2 方材(18)(18cm)进口前,要求喷施一道五氯酚钠(NaPcP)稀释液或其它防蓝变剂。

    3.3 原木及方木到口岸锯解后及时干燥,锯材干燥之前,采用腮醛树脂(uF)涂刷端部(或采用稀释油漆)。干燥中采用高温干燥,可充分杀死真菌。

    3.4 锯材如不能及时高温干燥可先利用大气干燥,堆垛垛基高于50cm,南北朝向,当地多西北风。风干至20%以下含水率后运输。

    3.5 干燥成品材采用2—4m:一包打捆包装,外包采用防水塑料布包裹,下放铲车垫木固定。既便装卸又利于运输。结束语 俄罗斯是中国比较重要的针叶材进口国,进口材中樟子松占有较大的比例,木材蓝变是该木材的主要利用缺陷,及时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具有一定商业价值。( 柳献忠(新疆农业大学林学院, 乌鲁木齐 830052)



中木商网电脑版文章底部公众号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热门木业商品推荐

最新木业资讯推荐

最新热门产品推荐


  中木商网版权声明:
  1、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本站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前必须经本网站同意并注明来源:中木商网(www.wood888.net),方可进行转载使用,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3、本网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删除。不良信息,纠错的问题处理,请发邮件到:2322599899@qq.com或致电:13997683138,我方1个工作日会做删除处理。

最新产品
最新价格
最新采购
推荐商城
推荐木业头条
推荐木业百科
最新资讯
热点问答
网站首页 | 木业品牌推广,中木商网的优势!  |  木材材积表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  会员权限开通  |  关于我们  |  客服中心  |  会员升级  |  广告报价  |  免责声明  |  付款方式  |  | 标签总汇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鄂ICP备17006610号-1 | 公安备案号:42058302000197 | 企业邮箱 |
商务合作及投稿请联系手机(陈):17062455888  客服总台电话:4006428388  工作QQ:2322599899
电子营业执照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