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木商网
全国服务热线
400-6428-388

组图:四川发现巨型乌木 系国家特级保护珍贵木材

发布日期:2015-10-28 作者:中木商网 阅读:512

  四川发现巨型乌木 总重量达15吨 揭乌木为何被称为东方神木(图)

QQ图片20151028222230 

 记者从四川南充高坪区委宣传部获悉,南充高坪区都京街道都京坝村嘉陵江中,采砂船在江中采砂作业时,发现两根乌木,乌木(阴沉木)兼备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韵,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为什么乌木会这么珍贵呢。

  在此次发现的乌木中,其中一根长约15米、比较大直径约1.5米、重约10吨,树根、树干及分枝完好;另一根长约10米,比较大直径约0.8米,重约5吨,其中一根疑是“桑树王”。

  中国绸都·都京丝绸产业文化主题园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陈多平告诉记者,现在我们已经将该乌木放置到都京码头,将迅速组织部门和专家实地论证,该乌木是否是桑树。如若是桑树乌木,这将是佐证南充是南丝绸之路起点之一的又一有力物证。

  据高坪区一文物干部现场查看后表示,嘉陵江河道内已多次出现乌木,这两根乌木的根部完好,树干有分枝,从树型上看,埋藏地下5000年左右,很像一株桑树。乌木有很高的实用和科研价值,乌木(阴沉木)兼备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韵,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

  据高坪都京街道办党委副书记杨太平绍,素有“中国绸都第一镇”的都京是高坪区传统丝纺产业核心基地,如果证实该乌木是桑树,则更能证明南充栽桑养蚕的历史更为悠久,该乌木或将成为南充是南丝绸之路起点之一的又一力证。

  据南充市政协学习文史委特邀委员刘景玉介绍,中国的古丝绸之路起于汉、唐,一共有北、南、东三条,北路为国都长安通往西方罗马帝国的贸易之路,历史上称为北丝绸之路。南丝绸之路是自川中通往南方诸夷至波斯帝国的贸易之路,历史上称之为南丝绸之路。第三条是自长安通往日本、琉球的贸易之路,历史上称之为东丝绸之路。

  刘景玉说,从夏代起,由于地理、自然条件好,农桑发展日盛,至周初,已达官民丰盈的境地。事实上,南充丝绸的数量和品种,在唐、宋时期,已经胜于苏、杭了,当时,南充、西充、南部、阆中等地的麻、绫等都是运向王室的贡品。

QQ图片20151028222450

  乌木简介:

  乌木又名阴沉木,是古时候的树木因为人为或者是自然的原因,倒伏后被埋入河道等低洼处,在地底经过成千上万年的碳化现象后形成的,十分珍贵,所以,又有许多人称为东方神木。能够形成乌木的树种有很多,比如像楠木、红豆杉、黄柏、檀木等等。乌木根据形成的树种的不同,价格也是有很大差别的,其中比较有名的就是阴沉金丝楠木了。乌木的颜色多为乌黑色的,但是有些树种的颜色也会有上些差别,比如金丝楠的就会偏黄或者偏绿。乌木的硬度普遍是很高的,可以用来雕刻、家具制造和首饰制作等方面。现在乌木经过多年的开发,再加上本身又是不可再生资源(乌木形成时间很长),所以价格一直在上升,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而且,同样树种形成的乌木,其形成的时间越是久远,保存的越是完好,价格越高。

  深埋于水泽之地的出土乌木,因岁月的刻痕和大自然的神奇造化,其形千奇百怪,其状多姿多彩,可谓鬼斧神工,自成天然,精妙绝伦,叹为观止,非人力所能为也。许多上品,其间密布卵石关坑洼,或各种虫鱼关孔洞,品相神秘古典,富有感染力、冲击力、想象力,有些精品、绝品,令人思接千载,神通万里,大自然王国的奇峰怪兽、花鸟虫鱼,幻像佳景,任其畅想,真是“妙处难与君说”。

  由于乌木质地坚硬细密,色泽丰富悦目。或乌黑透亮,或灰褐如云,或红似花岗,或灿若黄金,是制作乌木雕塑、乌木艺术品、收藏品的宝贵材料,也是制作古典极品的上选之材。特别是金丝楠木,系国家特级保护的珍贵木材,早已明令禁止砍伐,并将存世和新种植的树木编号入档。而埋藏在地下四千年以上才能形成外黑内黄的碳化古金丝楠,更是宝中之宝。

  在源远流长的巴蜀文化之中,乌木是神秘珍贵的“宝物”、“神器”。民间素有“纵有财宝一箱,不如乌木半方”,“黄金万两送地府,换来乌木祭天灵”的说话。因乌木性为纯阴,古籍中亦有入药记载。其用途的广泛性和属性的神秘性,被海内外誉为“东方神木”。在古代,达官显贵都爱把乌木家具、乌木艺术品视为传家之宝、辟邪之物,甚为珍爱。当今著名的考古学家魏学峰、社会学家陈历谋等对乌木的考古、艺术和社会的价值推崇备至,并将春列为“第一藏品”。


中木商网电脑版文章底部公众号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热门木业商品推荐

最新木业资讯推荐

最新热门产品推荐


  中木商网版权声明:
  1、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本站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前必须经本网站同意并注明来源:中木商网(www.wood888.net),方可进行转载使用,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3、本网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删除。不良信息,纠错的问题处理,请发邮件到:2322599899@qq.com或致电:13997683138,我方1个工作日会做删除处理。

最新产品
最新价格
最新采购
推荐商城
推荐木业头条
推荐木业百科
最新资讯
热点问答
网站首页 | 木业品牌推广,中木商网的优势!  |  木材材积表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  会员权限开通  |  关于我们  |  客服中心  |  会员升级  |  广告报价  |  免责声明  |  付款方式  |  | 标签总汇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鄂ICP备17006610号-1 | 公安备案号:42058302000197 | 企业邮箱 |
商务合作及投稿请联系手机(陈):17062455888  客服总台电话:4006428388  工作QQ:2322599899
电子营业执照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