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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慨述(三)

发布日期:2015-11-06 作者:中木商网 阅读:527

   二、原木检验

  国标(GB/T144-1995)规定原木检验有尺寸检量、材质评定、检量工具和号印标志等内容

  1.尺寸检量

  从尺寸指标测量到确定物体尺寸数值的过程称为尺寸检量。原木尺寸检量是原木的检尺长(即长度检量)和原木的检尺径(即直径检量)。国标GB/r 144-1995《原木检验》中对原木尺寸检量办法作了详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

  1,检量原木的材长和直径均量至厘米为止。不足厘米舍去(以下均以cm表示)。

  ,2,原木的材长,是在大小两端断面之间相距比较短处取直检量,如检量的材长小于原木标准规定的检尺长,但不超过负偏差,仍按标准规定的检尺长计算如超过负偏差,则按下一级检尺长计算。

  3,伐木时,大头斧口砍痕所余断面或油锯下楂断面(扣除树腿和肥大部分),如该断面的短径,经进舍后不小于检尺径(指按原木材种标准的规定)的,材长自大头端部量起小于检尺径的,材长应让去小于检尺径部分的长度,或以短径为检尺径,大头呈圆兜或尖削的(根端无横断面者),材长应自斧口上缘量起。

  4,检尺径的检量,针对原木及原条的不同树种,规定了不,同的测量位置和测量内容。原木的检尺径的检量(包括各种不正形的断面)是通过小头断面中心先量短径(量至毫米算至厘米,带树皮者去皮),再通过短径中心垂直检量长径。如短径不足26cm,其长短径之差自2cm以上,或短径足26cm以上,其长短径之差自4cm以上者,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长短径之差小于上述规定者,以短径进舍后为检尺径。原木的检尺径是以2cm为一个增进单位,实际尺寸不足2cm时,足lcm的增进,不足lcm的舍去。

  5,原木小头下锯偏斜,检量检尺径时,应将尺杆保持与材长成垂直方向检量。

  6,小头因打水眼让去长度的原木,或者原木的实际长度超过小头断面有外夹皮的,如检尺径须通过头皮处时,可用尺杆在者某些缺陷和在集材、运材中造成外伤与磨损,从而降低了木材的可用材积或使用价值。

  7,让尺(又称扣尺)就是在木材尺寸检长和标尺径的数值,以弥补这些缺陷给木材使用者带来的损失。

  国标(GB/T144-1995)规定,需要让尺的有劈裂(含撞裂)、水眼、磨损等影响木材外形完整的缺陷。其主要项目有

  a,小头巳脱落的劈裂材,劈裂厚度超过同方向原有直径10%的,应予让尺,让检尺径或检尺长。让检尺径,先量短径,再通过短径垂直检量比较长径,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

  b,靠近端头打有水眼的原木(指扎排水眼),检量材长时,应让去水眼的内侧至端头的长度,再确定检尺长。

  c.让检尺长检尺径在让去部分劈裂长度后的检尺长部位检量。若大头已脱落的劈裂材,如该断面的长短径平均数(先量短径,再通过短径垂直检量比较长径,但应扣除树腿和肥大部分)经进舍后,小于检尺径的,以大头为检尺径或让去小于检尺径部分的劈裂长度。

  d。小头断面有两块以上脱落的劈裂材,劈裂厚度不超过同方向原有直径10%的不计超过10%的按上述a规定让尺处理。若大、小头同时存在劈裂的,应分别按国标GB/T 144一1995中3.1.14条内各项规定处理。劈裂材让尺时,让检尺径或检尺长,应以损耗材积较小的因子为准。

  e,原木大头磨损,按劈裂材处理(即国标GB/丁144中3.1.14.3规定)。原木材身磨损的,按外伤处理(即通过降低材质等级以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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