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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发布通知落实人造板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1-16 作者:中木商网 阅读:338

各地行业协会,协会各分支机构,人造板生产企业:

日前,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 年版)的函》(环办函[2015]2139 号)。与2014 版名录相比较,新版名录把人造板产品(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由整体列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调整为“凡符合指定国标和环境标志的人造板产品(符合GB/T11718-2009 生产标准的中密度纤维板产品”、“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中甲醛释放限量E1 标准及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HJ571-2010)标准的刨花板和胶合板产品”不再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详见附件)。

在名录(2015 年版)的编制过程中,环境保护部广泛征求并听取了国家林业局、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有关地方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地对人造板行业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定位。对此,我会表示拥护和赞同。为贯彻落实名录(2015年版)精神,做好本行业与财政、税务部门增值税退税对接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行业协会、各人造板生产企业要抓紧向当地财政、税务部门转达名录(2015 年版)调整信息,落实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继续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如需要做进一步协调,请及时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我会反映。同时,我会拟立即向国家林业局汇报,共同协调国家财政、税务等部门, 先行落实2015 年人造板企业退税政策,2016 年再全面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实施对接。

二、名录(2015 年版)的调整,是基于人造板行业现状及行业整体转型升级、实现绿色生产的发展规划和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的,总体上符合人造板行业实际情况和产业升级要求。请你们认真学习传达文件精神,敦促企业在生产中全面、严格贯彻落实文件提出的国标和环境标志标准,做到原辅料不达标不采购、环保不达标不生产、产品不达标不出厂,确保生产绿色环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全国人造板行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开展行业自律。结合名录(2015 年版)的发布,协会将加大开展行业自律和产业升级推进力度,鼓励企业按更高的标准进行生产,发出行业承担更高环保责任的倡议,抓紧开展行业信得过企业认定工作。同时主动配合环保、质检和工商部门执法、采信,积极接受监督检查和行业指导。

四、我会将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推动修订后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的颁布实施。目前该标准正在报批阶段,其主要内容均与国际比较新标准接轨。结合新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各地行业协会、协会各分支机构应积极敦促行业企业全面提升人造板质量标准,加快技术改造升级,争取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6 年版)》中将人造板产品整体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目录删除。

五、我会将组织各有关会员单位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开展行业调研工作,充分认识我国环境现状和环境治理的迫切要求,同时客观反映行业实际情况,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下一步工作和正在进行的《人造板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努力实现全行业生产环保达标、产品安全可靠,共同为我国创造绿色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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