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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命名为什么要用拉丁名?

发布日期:2016-03-24 作者:中木商网 阅读:666

   自然界里植物种类繁多,每种植物因各个国家语种和文字的不同,其名称各异,即使在一个国家内的不同地区也往往不一致,因而同物异名,同名异物的现象非常普遍。

  例如,在我国民间俗称为草花梨的木材,在北方市场所说的草花梨多指缅甸花梨(大果紫檀),河北大城一带将老挝、缅甸、越南和柬埔寨所产的花梨木统称为草花梨,而有的地方则将亚花梨称为草花梨,这样一来常常造成混淆。

缅甸花梨
 

  与此相反同一种花卉往往有多个名称,例如,阔叶黄檀树种的木材就有印度蔷薇木Indian rosewood ,西夏木Shisham(印度),索诺克凌Sonokeling(印尼)等商用名;中名则有黑酸枝、油酸枝、紫花梨、广叶紫檀等称谓,其实上述中外名称都是阔叶黄檀的俗称。

  可想而知,这种同物异名和同名异物现象,会对识别植物、利用植物带来非常多的障碍,更不利于国际间的交流。

  国际植物学界进行交流的标准用名是拉丁名,也就是指植物拉丁学名。采用拉丁化名字和拼写的习惯是源于中世纪的学者和因为直到19世纪中叶多数植物学出版物仍然使用拉丁语。现行用拉丁文为生物命名的体系则是由瑞典植物学家林奈(Carolus Linnaeus,通常用其笔名Linnaeus) 250年前提出来的,作为统一的植物命名法。他的《植物种志》(Species Plantarum)1735年出版,这个命名体系称作林奈双名命名体系(Linnaean binomial system of nomenclature),其中生命,如植物,采用两个拉丁化的名字(拉丁双名)来命名。第一个名代表"属"(genus)名,第二个名代表"种加" (specific epithet)词。由属名和种加词组合起来构成了物种名(species name)。在种名的后面,再注上命名者的姓名,一方面表示荣誉归属,一方面表示此人要对此此命名负责。

  这个简单明了的命名法则一问世,就得到了生物学家们的赞扬和支持,经过二百多年的应用和修订,成为国际上学者命名新物种的统一准则。双命名法使纷繁复杂的万千种生物被科学地区分,人们一看到某种生物的两个拉丁词,就可以判断这种生物的类别归属。

  根据双名法规定,每种植物的拉丁名必须由两个拉丁词(或拉丁化的词)组成。前面的词是该种所在的属名,开头字母大写;后面的词是专门说明这个种的种加词,开头字母小写。由这两个词组合而成的植物名又称为学名,用斜体或者下划线表示。

  如:阔叶黄檀,学名是Dalbergia latifolia Roxb。学名的第一个词Dalbergia是属名(黄檀属),犹如人的姓;第二个词latifolia 是种加词(含阔叶、宽叶、广叶之意),犹如人的名;第三部分Roxb是该学名命名人的姓(通常用缩写)。属名和命名人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种加词则一律小写。为了简化,命名人常被省略。属名本身也可简化。当同属的几个种相继出现时,自第二个起,属名可以缩写,如黄檀属Dalbergia可简写为D。

  科、属、种是植物分类比较常用到的分类单位。 "种"以上的分类单位是"属",再往上是"科"。而"种"以下还有亚种(subspecies)、变种(varietas, variety)、变型(forma, form)等更细的分类阶元。寒兰的拉丁学名为Cymbidium kanran Makino,第一个词是属名、第二个属是种加词,第三个词是命名人。属名+种加词=种的学名(用斜体),命名人(用正体),但在很多文献中,命名者的名字通常省略,因此寒兰比较简单的写法就是Cymbidium kanran。紫中华寒兰是寒兰的一个变种,除寒兰本身的名称外,还要加上变种的标志(Var.)、变种附加词和命名人:Cymbidium kanran Makino var. atropurpureum T. K. Yen,省略去命名人以后,可以简写成Cymbidium kanran var. atropurpureum。而红寒兰是寒兰下面的一个变型,整个学名的写法与变种相似,也是在寒兰种名之后加上变型的标志(f.)、变型附加词和命名人:Cymbidium kanran Makino f. rubescens Makino,省略去命名人以后,可以简写成Cymbidium kanran f. rubescens。变种(型)的标志和命名人用正体,变种(型)附加词用斜体。

  另外,在木种鉴定中,常出现sp这样的缩写。如sp 是在种加词的位置,是说明该植物或木材只知其属,未明其(树)种,也可以理解为该属的某一种。例如,俗称“越香枝”的木材,因不明其树种名,故学名以Dalbergia sp表示。而复数的spp ,放在种加词的位置,如Dalbergia spp,则表示是该属(黄檀属)的若干种,甚至包括全属的树和木。

  木材流通,需用学名

  虽然双名法并非完美无缺,但利用这个命名法,每一种植物只会有一个名字而不至混淆。这样只要一见到某一植物的拉丁名,它的属名也就知道了,以此进一步查找它的科名就方便多了,对于种之间的远近,亲疏关系也易于判断。

  在国际贸易中,木材使用学名尤为重要。一般情况下,如果使用商用名(俗称),通常应是产材国有明文规定的商品名,否则,既无学名,又无法定的商品名,也无作为凭证的实物样板,在交易中不出问题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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