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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木锯材

发布日期:2016-04-05 作者:中木商网 阅读:469

   LY/T 1184—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木锯材的尺寸、分等、缺陷限度、防腐和干燥质量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与规则、运输及贮存条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家具、地板、门窗、室内装饰、工艺品和儿童玩具等的橡胶木锯材。

  2 引用标准

  GB 449 锯材材积表

  GB 4817.1 阔叶树锯材 树种、尺寸、公差

  GB 4822.2 锯材检验 尺寸检量

  GB 4822.3 锯材检验 等级评定

  GB 4823.2 阔叶树木材缺陷 名称、定义和对材质的影响

  GB 4823.3 阔叶树木材缺陷 基本检量方法

  GB 6491 锯材干燥质量

  GBJ 5 木结构设计规范

  3 技术条件

  3.1 尺寸

  按GB 4817.1执行,但长度允许有0.5~1.0 m或由供需双方同意的其他尺寸。长度按0.1 m进级。

  3.2 尺寸公差

  按GB 4817.1(表2)执行。

  3.3 分等

  普通用橡胶木锯材分一、二、三等,缺陷允许限度见表1,缺陷计算起点见附录A(补充件)。

  表 1 缺陷允许限度

缺陷名称 计算方法 允许限度
一等 二等 三等
 活 节 比较大尺寸不得超过材宽的 20% 40% 不限
任意材长1 m内的个数不得超过
(不足1 m时以全长计)
3个
 
5个
 
不限
 
 死 节 比较大尺寸不得超过材宽的 10% 20% 30%
任意材长1 m内的个数不得超过
(不足1 m时以全长计)
1个
 
2个
 
4个
 
 腐 朽 面积不得超过所在材面面积的 不许有 不许有 10%
整个材面上块数不得超过 不许有 不许有 2块
 蓝 变 面积不得超过所在材面面积的 不许有 5% 20%
整个材面上块数不得超过 不许有 4个 6个
 针孔虫眼、小虫眼 在宽材面上任意200 cm2样方内不得超过 5个 10个 不限
 大虫眼
 
任意材长1 m内的个数不得超过
(不足1 m时以全长计)
不许有
 
1个
 
4个
 
 干材虫害 逐件检查有无为害症状 不许有
 髓 心 断面内 不许有 不限 不限
在宽材面上髓心长不得超过材长的 不许有 20% 不限
 内夹皮 在宽材面上内夹皮长不得超过材长的 不许有 20% 不限
 钝棱 比较严重的缺角尺寸,不得超过材宽的 不许有 10% 30%
 弯 曲 横弯比较大拱高不得超过水平长的 0.5% 1% 2%
顺弯比较大拱高不得超过水平长的 1% 2% 3%
 斜 纹 倾斜高度不得超过水平长的 10% 20% 不限
 干 裂 纵裂长度不得超过材长的 10% 15% 30%
内裂 不许有

  3.4 防腐质量

  3.4.1 橡胶木锯材必须防腐处理,禁止用未经防腐的锯材生产木制品。

  3.4.2 橡胶木防腐剂应具有防腐、防蛀、防真菌变色和防霉四项功能。为防止和控制防腐剂对木制品及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应优先选用硼化物或其他低毒、无色、无气味的防腐剂,家具和工艺品用材不宜使用含有氧化砷或五氯酚及其钠盐的防腐剂,儿童玩具用材还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3.4.3 防腐剂应有足够的吸收量和透入度,吸收量根据防腐剂的特性及木材用途决定,透入度视锯材厚度而异,厚度≤40 mm,应全部渗透;厚度>40 mm,透入度不少于20 mm,或截面积渗透80%以上。

  3.4.4 橡胶木的木结构防腐质量要求按GBJ 5有关条款执行。

  3.5 干燥质量

  橡胶木锯材防腐处理后必须迅速干燥,及时窑干到使用含水率或使用地区的平衡含水率以下。干燥质量按GB 6491二级干燥指标执行。未窑干的橡胶木锯材不宜远道运输。

  4 检验方法与规则

  4.1 尺寸检量

  按GB 4822.2执行,但以干燥后检量的尺寸为准。若用户自行干燥,仍以锯割当时检量的尺寸为准。

  4.2 材积计算

  按GB 449查定或按其体积公式计算。

  4.3 等级评定

  按GB 4822.3执行,但以干燥后评定的等级为准。若用户自行干燥,也允许在锯割当时评定。

  经供需双方同意,也允许采用较佳面分级,并在合同书上注明“较佳面”字样〔见附录C(参考件)〕。

  4.4 防腐质量检验

  4.4.1 吸收量

  防腐处理前从同一批锯材中任意抽取同样规格的10块锯材,用钢卷尺量其长、宽、厚、称重,防腐处理后再称重,用下式计算吸收量:

式中:R── 防腐剂吸收量,kg/m3
G1── 防腐前重量,kg;
G2── 防腐后重量,kg;
C── 防腐剂溶液百分比浓度,%;
L── 检验板长度,m;
W── 检验板宽度,mm;
T── 检验板厚度,mm。

  吸收量检验只在型式检验时进行。

  4.4.2 透入度

  在同一批防腐处理的木材中,取厚度相同的锯材,用梅花点法抽取5块检验板,编号,离端头20 cm处用空心钻取木芯,或锯断,取一块厚度为1 cm的横断面作试片,木芯或试片应避开节子、伤疤、内夹皮和髓心,木材纹理正常。放在电热干燥箱内干燥,80℃,2 h,然后在木芯或试片上由内向外涂显色剂。根据显示的颜色,测量其透入度,以mm表示,或计算其渗透面积占整个横断面面积的百分比。各种防腐剂使用的显色剂及显示的颜色均不同,硼化物防腐剂的显色剂见附录B(补充件)。

  4.5 干燥质量检验

  按GB 6491进行。

  4.6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质检员按本标准或合同规定抽样检验。检验项目为尺寸、缺陷、防腐剂透入度和木材含水率。对不合格项目应加倍复检,复检符合要求作合格品;否则判为不合格品。尺寸超过公差时应改锯或由供需双方议定解决。缺陷超过允许限度时,可降等处理;防腐剂透入度和木材含水率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处理,经复检合格后才允许出厂。合格产品应出具质量合格证。

  5 运输与贮存

  5.1 运输与贮存橡胶树锯材必须防潮、防雨淋、防曝晒。

  5.2 不得与易燃品或食品放在同一货仓或集装箱内。

  附 录 A

  缺陷计算起点

  (补充件)

  A1 缺陷的基本检量方法按GB 4823.3执行,但根据橡胶木锯材的用途和国外先进标准,有些缺陷的计算起点应降低。蓝变和髓心等缺陷在普通阔叶树锯材上可以不计算,但在主要作家具用材的橡胶木锯材上应按等级限制。为此,对下列缺陷的计算起点规定如下:

  a. 死节直径5 mm;

  b. 活节直径15 mm;

  c. 内夹皮宽2 mm,长20 mm;

  d. 蓝变及腐朽面积500 mm2;

  e. 小虫眼及针孔虫眼任意200 cm2样方内5个;

  f. 髓心长度50 mm;

  g. 非贯通裂纹宽度2 mm。

  附 录 B

  硼化物防腐剂透入度检验方法

  (补充件)

  B1 试剂

  B1.1 1.0%姜黄素粉乙醇浸提液。

  B1.2 5.0%水杨酸溶液,将6 g水杨酸溶于20 mL浓盐酸内,再加100 mL乙醇溶解。

  B2 检验程序

  先在试片(或木芯)上由内向外均匀地喷涂姜黄溶液,让其自然干燥,然后以同样方法喷涂水杨酸溶 液,稍停片刻,在15 min之前根据显示的颜色评定透入度。

  B3 结果评定

  显示褐色、暗红或鲜红者为硼化物渗透区,颜色越鲜红,硼化物含量越高,仍保持黄色者无渗透区。用钢卷尺测量,量至暗红至褐色与黄色交界线,以mm为单位,不足1 mm舍去。

  B4 适用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硼酚合剂及TWP防腐剂。

  附 录 C

  术 语

  (参考件)

  C1 防腐橡胶木

  应用木材防腐剂处理的橡胶木,具有抵抗菌类及昆虫为害的性能,延长使用年限,但基本不影响其原有的物理力学性质。

  C2 较佳面分级法

  板材分级时以缺陷较少的一个宽材面为依据,其相反一面的材质要求可降低一级。

  C3 干材害虫

  包括粉蠹、长蠹、窃蠹和家天牛,常统称为粉蠹甲虫,为害已经干燥的锯材及正在使用的木制品,是橡胶木的毁灭性害虫。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锯材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振华、雷斌、姚永文、罗忠文、莫纯强、陈德麟、车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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