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锯材气干工艺规程

发布日期:2016-06-04 作者:中木商网 阅读:348

   LY/T 1069—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锯材气干过程中场地技术条件、板院区划、锯材堆积、气干过程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用途的针、阔叶锯材的气干。

  2 引用标准

  GB 153.2 针叶树锯材 分等

  GB 4817.2 阔叶树锯材 分等

  GB 6491 锯材干燥质量

  LYJ 118 木材干燥工程设计规范

  3 板院技术条件

  3.1 场地条件

  板院地势平坦、干燥,具有2‰~5‰的排水坡度。板院四周应有排水沟,以利排水。

  3.2 板院区划

  板院应按锯材的树种、规格分成若干材堆组,每个材堆组内有4~10个材堆。组与组之间用纵、横向通道隔开。纵向通道宜南北向,使材堆正面不受阳光直射,还应使纵向通道与主风方向平行,当两者矛盾时,后者应服从前者,纵向通道应与材堆长度方向平行。板院平面规划见图1、图2。

  3.3 通风

  板院要通风良好,附近不得有高大建筑和树木。围墙应为栅栏状,高度不超过2 m。

  3.4 卫生

  材堆底下不得有杂草,碎木等废物。一旦发现材堆上有霉菌、干腐菌的侵害,要及时将受害材与好材分开,并用浓度为5%的硫酸铜、氟化锌、五氯酚等药液消毒。

  3.5 防火

  板院应位于锅炉房的上风方向(指主风),与锅炉和林缘距离不得小于100 m,距职工宿舍、食堂

  和有火源地方不得小于50 m。材堆的四周应设消防水源及灭火工具库。消火栓与材堆区的比较大距离不得

  超过150 m。

  3.6 照明

  板院周围应设夜间照明灯。堆积场地主道上每隔30~50 m设照明灯一盏,夜间作业的选材和装车场,每隔10~20 m设照明灯一盏。

  a  层堆式堆积       b 组堆式堆积

  图 1 针叶锯材材堆分组配置图

  1—材堆;2—材堆组;  1—小堆;2—材堆;3—材堆组

fc154p02.GIF (4358 bytes)

  a 散孔阔叶锯材堆组;   b 环孔阔叶锯材层堆式

  图 2 阔叶锯材材堆分组配置图

  1—材堆;2—材堆组;  1—材堆;2—材堆组

  3.7 道路配置

  板院道路配置按锯材长度、运输方式及板院面积的大小而定。如采用轻轨台车和侧式叉车,纵向通道宽为6~10 m,横向通道宽为1.8~6 m,若采用前式叉车,道路应再宽些。采用叉车运输时,应铺设柏油或混凝土路面,采用轻轨台车运输时,应铺设砂石路面。

  4 锯材的堆积

  4.1 材堆布置

  材堆在板院内的布置应遵守如下原则:易青变、易发霉的针叶锯材的薄板放在板院迎主风向外侧周边;中板放在背主风一侧;易开裂的硬阔叶锯材及针叶锯材的厚板放在板院的中央;有青变或腐朽的等外锯材放在板院的一隅,距珍贵树种锯材100 m以外的地方。

  4.2 堆基

  堆基可采用移动式混凝土堆基,也可采用混凝土条状堆基,见图3。

  堆基的高度应能保证材堆底部通风良好。在板院淹水地段应设高桩堆基,其高度应超过洪水期比较

  高水位。在第一、二气候区,堆基高度为400~600 mm,在第三气候区为600~700 mm,我国气候区的

  概略划分见附录C(参考件)。移动式堆基的底面积应根据锯材的密度及当地土质选择300 mm×300 mm、

  400 mm×400 mm、550 mm×550 mm。

  图 3 堆基的种类及结构示意图

  4.3 锯材堆积的基本规则

  4.3.1 材堆组成

  4.3.1.1 木材锯割并经选材后应立即以层堆或组堆方法堆成材堆,以防锯材青变。

  4.3.1.2 在一个材堆中,锯材的树种、厚度应基本相同,长度原则上相同。

  4.3.1.3 当平置堆积弦切板时,应使外材面朝下,以防开裂。

  4.3.2 垫条

  4.3.2.1 专用垫条应用气干的(含水率接近当地木材平衡含水率)、不含边材、腐朽和贯通裂的针叶树或软阔叶树木材制做,且应通直,厚度公差为±1 mm,尺寸见表1。

表 1

mm
层堆法 组 堆 法
针阔叶

锯材

锯材间用垫条 小堆间用垫条
针叶锯材 阔叶锯材 针叶锯材 阔叶锯材
25×40
30×50
22×40
25×50
22×30
22×50
100×100 70×70

  4.3.2.2 材堆中同一纵向线上的垫条必须上下对齐,成一条垂直线着落在堆基横木上,垫条应与锯材长度方向垂直。在材堆每一层内垫条厚度应相同。

  4.3.2.3 材堆两端的垫条应与板端齐平,如板材长度公差较大,也可以一端垫条与板端齐平,另一端近似齐平,若锯材长短不一,应将短材放在材堆中部,长材放在两侧。在短材对接或交错搭接时,朝材堆内部的短板端部下面应增设垫条。

  4.3.2.4 垫条的间隔依锯材的厚度和树种而异,阔叶锯材,垫条间隔不得超过材厚的25倍,针叶锯材,垫条间隔不得超过材厚的30倍。

  4.3.3 通气道

  为加快气干速度,材堆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通气道:

  4.3.3.1 横向间隔

  相邻两块锯材间的横向间隔是比较基本的通气道。间隔的宽度与锯材的树种、规格及各地气候条件有关,其限值范围规定见附录A(补充件)。堆积同一宽度整边板时,应从材堆两侧向中央均匀地加大横向间隔并在材堆高度上形成垂直气道。材堆中央的横向间隔可为材堆边缘的3倍。

  4.3.3.2 水平通气道

  从材堆底层起,每隔1 m高,采用加厚垫条(如100~150 mm厚垫条)组成水平通气道。

  4.3.3.3 垂直通气道

  在材长大于6 m的针阔叶锯材的材堆中央应留有宽度为200~400 mm垂直通气道(针叶锯材大、阔叶锯材小)。垂直通气道通常设在材堆中央下部(在材堆高度自下部算起0.5~0.6 m的部位),也可以与材堆高度相同。

  4.3.4 材堆尺寸

  材堆的尺寸与锯材的树种、规格、堆积所用机具和生产工艺要求有关。针叶锯材中、厚板的材堆宽度可与材长相等,阔叶锯材的材堆宽度,在南方约为2 m,在北方可为4~5 m,易开裂的锯材,材堆宜宽些,易变色的锯材,材堆宜窄些,材堆尺寸见表2。

表 2

mm
材 堆 尺 寸→
树 种 及 堆 积 方 法

 

 

 
层堆法 针叶锯材 ≤6 2~6 2.5~3
阔叶锯材 ≤6 2~4 2.5~3
组堆法 小堆尺寸 用ZC-3型侧式叉车堆积 4~6 0.9~1.1 1
用塔式起重机堆积 4~6 1.3~1.8 1.25
与室干结合 4~6 1.8~2 1~15
组堆法 材堆尺寸 用ZC-3型侧式叉车堆积 4~6 2.5 4
用塔式起重机堆积 4~6 6~10 <12
与室干结合 4~6 1.8~2 2.6~3

  4.4 材堆种类及适用范围

  4.4.1 垫条堆积法

  每铺放一层板材后,垂直交叉地放一层垫条,铺放板材时,相邻两板之间要有横向间隔,见图4。

  图 4 垫条堆积法

  此法适用于各种针阔叶锯材的气干,干燥效果好。用此法干燥硬阔叶锯材时,可采取小的横向间隔。

  4.4.2 无垫条纵横交叉堆积法

  从堆底第一层起,按规定的横向间隔依次铺放板材,然后直角交叉再依次铺放第二层板材,直至预定的高度为止,然后加盖封存,见图5。

  图 5 无垫条纵横交叉堆积法

  此种方法适用于针阔叶锯材中、厚板材的气干。无垫条纵横交叉堆积简单易行,但要注意按需要留好同一层板的横向间隔。

  4.4.3 宽材堆自垫堆积法

  第一层板材横向不留间隔,依次单块平铺,务使材堆宽度等于固定米数,比较好等于材长,如2,3,4,5,6 m等,第二层用本堆的若干块板材按规定横向间隔垂直交叉放置,如此反复交叉堆积到预定高度,加盖封存,见图6。

  图 6 宽材堆自垫堆积法

  此堆积法可使每层板材的材积为固定值,对于检尺、验收、支拨均很方便,适用于各树种,较厚板材的气干,尤其适用于大中城市木材转运站,大量贮存和随时拨付木材之用。干燥效果仅次于垫条堆积法。

  4.4.4 抽匣式堆积法

  用两块木堆板材叠放做垫条,分别等距置放在材堆两端和正中空隙内按间隔要求铺放一层单块板材,如此纵横交叉堆积到预定高度,加盖封存,见图7。

  图 7 抽匣式堆积法

  此法适用于高级针叶锯材中、厚板的气干及含水率低于25%的半干材长期保存的材堆。其优点是通风效果好,干燥速度快,但易产生弯曲,故不适用于阔叶锯材的气干。

  4.4.5 井字形堆积法

  每层两端各铺放一块板材,纵横交叉堆积到预定高度,加盖封存,见图8。

  图 8 井字形堆积法

  此法适用于短小的毛坯料气干,通风性能好,干燥速度快。

  4.4.6 组堆堆积法

  先将相同树种、规格的锯材用垫条堆成断面为1.1 m×1 m,材长2~6 m的小堆,再用叉车、吊车等将小堆组成材堆,见图9。

  图 9 组堆堆积法

  此法可用于气干与人工干燥连续作业,是效率高、损伤小的先进方法。

  4.4.7 荫棚堆积法

  具有活动遮荫的简易棚架,其结构见图10。

  图 10 荫棚堆积法

  这种荫棚具有防止日晒、雨淋,调节日照、通风的效能。其材堆采用垫条交叉堆积法。难干珍贵材应按技术要求减少通风口,以防止开裂变形。

  4.4.8 X形堆积法

  将长而薄的板材彼此交叉,斜靠在架杆上的堆积方法,见图11。

  图 11 X形堆积法

  此法堆积的材堆,当板材初含水率很高时,预干速度很快,比水平堆积法快0.5~1倍,对针叶锯材及杨木等软质材,此法比较适合。采用此法,可使材堆的含水率很快达到30%左右,此法因不用垫条,板材易变形,板材经过2~5周后即可改为平堆法继续干燥。

  4.4.9 强制气干

  强制气干有以下几种方法:a.堆底风道送气法;b.两材堆间送气法;c.两材堆间抽气法;d.材堆侧面送气法;e.风机来回移动送气和抽气法;f.风机回转移动送气和抽气法。见图12。

  图 12 几种强制气干的方法

  强制气干是在露天下或在稍有遮蔽的棚舍内进行的,在不控制空气的温、湿度的情况下,利用通风机在材堆内造成强制气流,加快锯材干燥。

  4.5 材堆顶盖

  4.5.1 顶盖型式

  材堆堆积完毕,应及时加盖顶盖。顶盖分单坡式和双坡式两种,单坡式是一端起脊,双坡式是中间起脊。顶盖的倾斜方向应向纵向通道方向倾斜,以免雨水落入堆间小道内,见图13。

  图 13 材堆固定顶盖

  a—顶盖的斜面;b—留出间隙的顶盖板的排置法;c—密集的顶盖板的排置法

  为使材堆上中部不受雨淋,当材堆高度低于10 m时,顶盖低端应向外伸出0.5 m;当材堆高度超过10 m时,低端应伸出0.75 m,高端伸出0.75~1 m,两侧应向外伸出0.5 m。

  4.5.2 顶盖材料

  可用无腐朽、孔洞及通裂的中等厚度的板材制做固定顶盖,也可用木板或其他护顶材料制成可整体取下的活动顶盖,见图14。

  图 14 材堆活动顶盖

  1—顶盖;2—抓取装置

  木制固定顶盖是由垫方(高10 cm)、支架(由木板和木柱构成)和盖板组成。顶盖盖板应压缝铺放,即 第一层木板平行铺板,留或不留间隙,第二层压盖在第一层的缝隙上;或第二次平行铺放,不留间隙,第 二、三层成品字形错缝铺放,见图13。

  为加固顶盖,在顶盖的盖板上面放置厚度不小于50 mm的木板(或方材)3~5块,并用粗绳或铁丝捆在支架上,或用直径5~6 mm的钢丝将顶盖固定在堆基横木上,见图15。

  图 15 固定顶盖加固方法

  4.5.3 顶盖坡度

  普通材堆固定顶盖的坡度不得小于12%,活动项盖的坡度不得小于8%,组堆式材堆顶盖坡度不得小于6%。

  4.5.4 材堆标牌

  材堆封顶后,应在面向纵向通道一侧挂上标牌,标明锯材的堆号、树种、等级、规格、数量及完成堆积日期,并立卡保存。

  5 气干过程的管理

  5.1 含水率检测

  在锯材气干期间,应对材堆内锯材的含水率进行检测,含水率检验板放在材堆的不同部位,定期称重,测其含水率,当发现材堆不同部位锯材含水率有较大差异时,应及时捣堆,以保证材堆各部位锯材含水率的均匀度,锯材含水率检验板的制做和气干材的干燥质量及检验方法均参照GB 6491的有关规定。

  5.2 气干过程的记录

  由于气干条件多变,为及时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提高气干质量和效率,必须按规定作好记录,记录表见附录B(补充件)

  5.3 气干过程的结束

  气干过程的结束,是在锯材含水率达到或接近该地区木材平衡含水率的时候(全国各地木材年均平衡含水率值见GB 6491附录A),或达到运输含水率(即20%)以下。

  附 录 A

  板间空隙(以材堆中锯材宽度的百分率表示)

  (补充件)


气 候 区→
材 厚 空 隙\
材 宽,mm
1 区 2 区 3 区
材厚
mm
空隙
材厚
mm
空隙
材厚
mm
空隙



<150 <25 65~75 <25 60~70 <25 70~80
25~50 55~65 25~50 50~60 25~50 60~70
>50 50~55 >50 45~50 >50 55~60
>150 <25 70~80 <25 65~75 <25 75~85
25~50 65~70 25~50 60~65 25~50 70~75
>50 60~65 >50 55~60 >50 65~70




<150 <25 60~70 <25 55~65 <25 65~75
25~50 50~60 25~50 45~55 25~50 55~65
>50 45~50 >50 40~45 >50 50~55
>150 <25 65~75 <25 60~70 <25 70~80
25~50 55~65 25~50 50~60 25~50 60~70
>50 50~55 >50 45~50 >50 55~60




<150 <25 35~45 <25 30~40 <25 40~50
25~50 30~35 25~50 25~30 25~50 35~40
>50 25~30 >50 20~25 >50 30~35
>150 <25 40~50 <25 35~45 <25 45~55
25~50 35~40 25~50 30~35 25~50 40~45
>50 30~35 >50 25~30 >50 35~40

  附 录 B

  干燥过程记录表

  (补充件)

表 B1 气象记录表 年 月 日


气温,℃

湿

降雨 降雪

风速 ,m/s 备 注
比较

比较







                           
                           
                           
                           
                           
                           
                            
                           
                           
                            
                           
                           
                            
  此表逐日填写

记录人___________

表 B2 气干材堆试验记录表 年 月 日
日期 材堆号次 树种 等级 规格 含水率% 干燥状况
             
             
             
             
             
             
             
             
             
             
             
             
             
             
             
  此表每周填一次

记录人___________

  附 录 C

  我国气候区的概略划分

  (参考件)

  C1 第一气候区──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北部、山西省北部、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北部、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北京市。

  C2 第二气候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南部、四川省西北部、云南省北部、河北省南部、山西省南部及天津市。

  C3 第三气候区──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省、贵州省、四川省、云南省南部、海南省、上海市及台湾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林业部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林产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祥柏、由昌久、何玲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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